當我們步入新的一年時,我們可以慶祝全球範圍內法規的推出和更新,這些法規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循環和減少公司的碳足跡。三項突出的立法包括新實施的匈牙利存款返還計劃、德國推遲《一次性塑膠基金法》以及杜拜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實施一次性塑膠禁令。進入立法的關鍵規定之一是強制性的匈牙利存款返還計劃。押金返還計劃 (DRS) 或退款系統會在購買飲料容器時收取附加費,並在退回時給予折扣。此 DRS 適用於所有由塑膠、金屬或玻璃製成的可重複使用或不可重複使用的即食或濃縮飲料包裝,容量不超過 6 公升的瓶子,不包括牛奶和乳基產品。DRS 立法詳細規定了產品的押金費用,重點是不可重複使用的產品。該法案規定了強制押金的徵收、生產商的付款義務、產品註冊程序以及飲料產品退回和銷售的條件。在法規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各方包括生產商、分銷商、消費者和特許公司。MOL Hulladékgazdálkodási Zrt 或 MOHU 是營運和監控 DRS 的指定實體。
在法規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各方包括生產商、分銷商、消費者和特許公司。生產商有責任通知經銷商押金費用的變化,促進可重複使用產品的退回並接受退回的物品。經銷商必須啟用產品退貨、操作反向自動販賣機並退還押金。特許公司在建立退貨地點和監督 DRS 流程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消費者可能沒有義務,但我們鼓勵他們退回飲料容器,因為他們有權在退回產品時獲得押金退款。目前,不可重複使用的強制性押金費為每件 50 福林,可重複使用產品的押金費用將由生產商決定。為了讓義務方做好在2024 年1 月1 日實施本法規的準備,我們制定了各種期限和規定。各種規定包括行銷,例如在2024 年1 月1 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需要繳納強制押金收費規定,但並未實施,可能會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之前上市。匈牙利的 DRS 旨在鼓勵消費者回收飲料容器,同時呼籲全球採取行動,提高環境永續性。
雖然預期的德國一次性塑膠基金法案已推遲到 2025 年 1 月 1 日,但它是一項重要的立法,將繼續推動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該法規將指令 (EU) 2019/904 一次性塑膠指令第 8 條落實到國家法律中,向一次性塑膠產品製造商和進口商引入生產者責任的各個方面。該法規要求一次性塑膠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根據上一年投放市場的數量向中央基金繳納年度稅。該法案適用於所有一次性塑料,包括但不限於食品容器、袋子、薄膜、3公升以下的飲料杯及其杯蓋和菸草製品。該中央基金由德國聯邦環境局管理,該機構還負責籌集資金、退款和向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供補償。公共廢棄物管理機構將有資格根據其分數要求退款,分數將在稍後確定。涉及行業利益相關者和協會的一次性塑膠委員會將協助確定徵稅率和支付標準,但徵稅率將取決於一次性塑膠產品的類型和數量,聯邦部正在製定法律規定環境。歐盟成員國境內外的一次性產品製造商、銷售商和進口商將承擔《塑膠基金法》的義務。製造商必須在聯邦環境局和聯邦環境局設立的中央報告服務處註冊,每年報告產品類型和數量。已經提出了各個類別的每公斤草案費率,但最終數字仍在審查中。儘管該法規將於 2025 年生效,但義務方了解自己的義務並有足夠的時間為即將實施的準備工作非常重要。
隨著 2024 年的到來,我們歡迎阿聯酋在杜拜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並與該國到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的最終目標保持一致。該禁令包括停止生產和銷售某些已杜拜市政府概述了這一情況。雖然杜拜是阿聯酋的一個州,但這項禁令被描述為全面禁令,並遵循了2022 年頒布的阿布達比一次性塑膠禁令和預計將於2022 年頒布的沙迦一次性塑膠袋所設定的阿聯酋趨勢。2024 年。迪拜酋長國境內外的所有一次性塑膠製造商、分銷商和進口商都必須遵守這些規定。一次性塑膠可適用於所有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性、再生塑膠和非塑膠製品,如塑膠遞送包裝、塑膠瓶、泡沫塑膠、氣球、棉棒、煙頭以及各種塑膠包裝和製品。然而,阿聯酋境內由回收材料製成的一次性袋子和產品將被豁免。引入這項豁免是為了鼓勵私營部門推廣回收產品的使用、支持循環經濟並允許杜拜市政府組織宣傳活動。該禁令的其他值得注意的豁免包括一次性塑膠袋,其中包括用於包裝某些食品的薄膜卷、垃圾袋以及打算出口或再出口到阿聯酋境外的產品。根據新立法,賣家必須以合理的價格提供可重複使用的替代品,並參與旨在減少塑膠消耗的措施。為了鼓勵合規,如果各方不合規,可能會面臨多種處罰,包括罰款和書面申訴。儘管這是減少杜拜進口和流通的一次性塑膠數量的重要立法,但該法規對非塑膠產品採取了分階段的方法,並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全禁止某些產品。
EPR 法規的快速發展可能會讓那些試圖了解潛在法律如何影響自己的企業感到沮喪。Ecoveritas 已經並將繼續追蹤和解釋 EPR 法規以及影響包裝和更廣泛行業的其他環境法。我們獨特的全球 EPR 矩陣提供了對環境包裝、電氣和電池法律的獨特見解,讓您了解您的企業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