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特區報
《印花稅法》危機以這種妥協的方式結束,美洲獲得了實惠,英國保住了面子。但《公告法》並未解決實質問題。英國和北美殖民地圍繞徵稅權的博弈仍在繼續,終於引發了十年後的北美獨立革命。
1765年,英國出台《印花稅法》,將印花稅推廣到北美殖民地,引發一場空前危機,成為十年後北美殖民地的獨立革命的序曲。
1754年至1763年的七年戰爭加重了英國的財政負擔,戰爭結束之時,英國國債規模1.35億英鎊,每年還須為北美的防務支出40萬英鎊,以防備法國和西班牙的侵擾。因此,從殖民地徵稅以作為防務費用,自然被提上議事日程。英國出台的第一項稅收政策是《1764年稅收法》,即《糖稅法》,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維持在北美殖民地一萬人的駐軍。糖稅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於是英國繼續尋求向殖民地開徵新的稅種。
在首相格倫維爾的推動下,1765年2月7日,《印花稅法》在下院獲得通過,於同年11月開始實行。法令規定,殖民地凡報紙、曆書、證書、商業票據、印刷品、小冊子、廣告、文憑、許可證、租約、遺囑及其他法律文書,都必須加貼面值半個便士至20先令不等的印花,方可生效。印花在英國印製,由專門的代銷商在北美髮送。為了使北美居民接受該稅,格倫維爾特別選擇在當地較有地位的人士擔任代銷商。《印花稅法》通過後,在北美和英國國內都引發嚴重的抗議。
殖民地首先抗議的,倒不是印花稅稅額沉重,帶來了實際危害,而是他們認為英國根本就沒有權利向殖民地徵收這樣一種稅收。殖民地抗議者認為,《印花稅法》違背了北美人民的自由和權利。根據英國憲法,稅收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因而只有民眾代表參加的議會,才有徵稅的權利,而英國議會中並沒有殖民地代表。但英國政府堅持認為,殖民地雖然在議會中沒有代表,但他們的利益得到了“實質性的代表”,因而英國議會當然有權利向殖民地徵稅。殖民地根本不認可這種“實質性的代表權”。
北美殖民地不但在徵稅權的法理上與英國辯論,而且在實際行動中對印花稅進行了全面的抵制。
印花代銷商受到攻擊。康涅狄格的印花代銷商英格索爾受到報刊的猛烈批評,被指責為一個為了每年300鎊薪俸而出賣家鄉的卑鄙邪惡之徒,他的模擬像被群眾焚燒,他在去參加一個會議的途中被一群人包圍,最後只得同意辭去代銷商職務,不再為推行印花稅效力。各地都出現了抵製印花稅的組織,那些接受代銷印花任務的人,沒有一個有安寧日子。
1765年10月7日,反《印花稅法》大會在紐約召開,經過協商討論,會議發布題為“關於美洲居民的權利和不滿的宣言”的文件,分別遞交給英王、議會上院和議會下院。宣言提出,殖民地居民和王國其他臣民一樣忠於英王政府,與英國本土居民享有同樣的自由和權利,未經他們或他們代表同意不得徵稅,由於殖民地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故只有殖民地議會才能在北美徵稅。請願書還威脅說,殖民地通過購買英國製造品而對英國作出了很大貢獻,如果因為這些徵稅和管理貿易的法令而使他們抵制英國商品,就會給英國帶來很大的損失。
1765年11月1日《印花稅法》正式生效,北美居民把這一天當成悲悼日,各地鐘聲長鳴。從英國運來的印花存放在軍隊要塞或英國戰船上,沒有人敢於出面銷售。所有需要使用印花的活動都告停頓,法院不開庭,船隻不離港,報紙不出版。紐約憤怒的群眾將代理總督科爾登的馬車和模擬像付之一炬,又放火燒毀了紐約市長托馬斯·詹姆斯的住宅。與此同時,紐約、波士頓和費城等地的人,相繼開展抵制進口英國貨物,使英國對北美的出口貿易受到很大損失。
北美殖民地的反抗,在英國國內也引起回應。英國商界和製造業主強烈反對實施《印花稅法》,他們意識到,該法可能損害英國和殖民地的貿易,殖民地可能拒付他們所欠英國商人的400萬英鎊債務。工商界與殖民地駐倫敦的代理人一起,向英國政府施壓,各種請願書紛至沓來。
面對國內外壓力,英國議會分別於1765年12月17日、1766年1月14日開會討論北美局勢。尚在病中的威廉·皮特親赴下院發表演說聲討《印花稅法》,與首相格倫維爾發生激烈交鋒。最終議會宣布取消《印花稅法》,但為了維護英國議會面子,同時制定了《公告法》,強調殖民地必須服從和依賴英王和英國議會,議會過去、現在和未來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制定和管理制約殖民地的法令。
《印花稅法》危機以這種妥協的方式結束,美洲獲得了實惠,英國保住了面子。但《公告法》並未解決實質問題。英國和北美殖民地圍繞徵稅權的博弈仍在繼續,終於引發了十年後的北美獨立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