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D打印產業的六大“驚人”突破
來源:OFweek 3D打印網
作為本世紀全球綜合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美國對自己發明的3D打印技術的應用似乎好不遜色。不僅在體制層面上大力推廣一系列完善行業體系的法案,還不斷將其廣泛應用於國內的航空航天,汽車以及其一直引以為傲的軍事項目當中。在全世界看來,美國對3D打印技術的應用似乎是最好的一個。 美國通過商業秘密法案:保護3D打印的又一途徑 有史以來第一次,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立法,即針對商業秘密的盜用,當事人可以提起聯邦民事訴訟。2016年5月11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保護商業秘密法案》(the Act)1,該法案賦予當事人對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在聯邦法院進行起訴的權利。如果這項權利對你來說來得太晚,你是對的。此前,商業秘密竊案件取由州法律管轄,而大多數州則採用統一商業秘密法(UTSA)的某種翻版。與專利權和版權保護不同的是,憲法並未規定國會要將商業秘密作為一項權利賦予人民。新的聯邦法案並不會取代州立法,它僅為商業秘密持有者提供聯邦司法援助。 想一想專利保護花費了若干年才實現,而在3D打印領域,一個設計可以在數小時之內被掃描並複制出來,不得不說新法案為此提供了專利權之外的保護。新法案同樣適用於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但需注意的是,該法案規定了在某些情況下的責任豁免。例如,以下情況披露商業秘密將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私下與聯邦、州或者地方政府官員或直接與間接的與律師達成的;僅是為了報導或調查涉嫌違法行為;在投訴中或在訴訟中的其他文件中。同樣,因報導了雇主的涉嫌違法行為而被雇主報復,對此提起訴訟的個人可以向私人律師披露商業機密,同時也可在審判過程中使用商業秘密信息。 知識產權協議是最重要的保護形式。例如,僱員協議、諮詢協議、共同開發協議和許可協議可以清楚地闡明處在任何關係中的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這些協議的成本不一,但是總體上遠遠少於專利保護。在幾小時之內湊成一個協議是十分容易的。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一般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實現。商業秘密一般可以在協議中確定,毫無疑問,這些信息是受到保護的。如果隨後會提起關於商業秘密信息的訴訟,那麼記錄商業信息秘密則會提供額外的確定。 3D打印公司要求美國高等法院明確版權內容的界限 2016年5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稱它將聆訊兩家拉拉隊制服供應商之間的一個案子,以重新定義該國版權法的保障範圍。2010年的時候,Star Athletica公司出版了其第一個啦啦隊制服的目錄,卻遭起訴。Varsity Brands——世界上最大的啦啦隊和舞蹈隊制服製造商——指控Star Athletica的製服設計侵犯了Varsity受版權保護的設計。這兩家服裝廠商之間的官司造成的影響已經超出了時尚領域。日前,三家3D打印公司——Formlabs、Matter and Form和Shapeways已經遞交了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書(amicus brief),要求高等法院受理此案,以尋求明確區分受版權法保護的創造性設計與不受版權法保護的功能對象,因為這對於定義日益繁多的3D打印設計非常重要。 Star認為,Varsity的版權要求是基於製服的功能元素的,因此不應該被允許。美國從來不允許將版權授予“有用的物品(useful articles)”,這一規定長期以來一直包括服裝。因此,Star在地區法院中勝訴,但是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反過來判定Varsity勝訴。Star於是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在遞交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中,Star稱上訴法院的決定“加劇了司法機構的分歧,並否定了國會公認的剝奪對服裝設計或製服進行版權保護的做法,儘管過去一個世紀以來服裝設計業一直在為此進行遊說。 巡迴法院、美國版權辦公室與學者創造了“至少九個不同的測試標準”以將版權內容與功用分開。“但是第六巡迴法院拒絕了所有上述9種標準,自己創建了第10種。”Star Athletica的律師寫道。另外,Star Athletica還抱怨了Varsity攻擊性的策略,稱後者已經起訴或收購了其他幾個競爭對手。“這一結果導致了製服價格的膨脹,損害了美國家庭的利益。”該上訴書中說。在兩次法庭判決中,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很難將Varsity的設計與“一般啦啦隊制服的功用性功能”切割開。如果製造一個同樣形式的衣服,“卻沒有球隊的顏色、條紋和人字形紋飾”的話,就不會被認為是啦啦隊制服。